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等文件,现将广东7163银河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3号机组(700MW)脱硝、除尘、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验 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广东7163银河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
本次验收范围:广东7163银河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3号机组(700MW)的脱硝、除尘、脱硫设施及脱硫废水处理设施
建设地点:广东7163银河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位于韶关市浈江区远翔路33号
建设单位:7163银河(韶关)电力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,见附件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
公众意见投递: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,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周工
联系电话:18478263026
相关附件:
广东7163银河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3号机组(700MW)脱硝、除尘、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(公示版).pdf
广东7163银河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3号机组(700MW)脱硝、除尘、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公示版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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